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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1.08亿,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受贿超1.08亿,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超1.08亿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能源领域的反腐工作敲响了警钟。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东在担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及相关前身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煤炭购销、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为,李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能源管理秩序和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李东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李东案发前长期在能源系统工作,并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是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肩负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使命。作为这样一家特大型央企的副总经理,李东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他却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此案暴露出在部分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扎紧筑牢。

能源行业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历来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领域。从国家能源局多名落马官员,到多家大型能源企业高管被查,能源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李东案的依法严肃查处,是能源领域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和行业生态的又一重要成果。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无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此案的判决也警示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国有企业,特别是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这样的行业巨头,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投资决策、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李东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其个人咎由自取,也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经济损失。但更重要的是,此案作为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提醒整个能源行业乃至所有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才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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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5 05:48:02